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铁四局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3 12:57:1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16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四局”)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容显示,中铁四局的违法事实是:经查,中铁四局作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2101标土建二工区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26年3月29日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香梅北站车牌为粤BLG681的汽车吊支腿垫板局部放置在排水沟盖板位置,梅丰站施工场地盾构配套办公用房与作业场地未有效隔离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此,处罚机关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6〕12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827269.94433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勃,由中国中铁(601390.SH/00390.HK)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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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