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法治护航成长 平安点亮青春(枣庄市 李薇)
山东法治报 | 2026-07-23 21:27:18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又和大家见面了!正式开课之前,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提到“法律”二字,大家首先会想到什么?是法庭上庄严肃穆的场景,还是典籍里严谨规整的条文?
其实,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遥远的条条框框,而是时刻陪伴在我们身边的行为准则。可以说,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社交,方方面面都与法律息息相关。
今天这堂课,我们讲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明辨是非、坚守底线,为大家筑牢抵御犯错、远离犯罪的“护身铠甲”。另一个是识破骗局、守护财产,让大家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练就识骗防骗的“火眼金睛”。这不仅是一堂普法课,更是一堂守护自我与家人的安全课。
首先,我们共同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知识。很多同学潜意识里会觉得,“犯罪”是离我们很遥远的词汇。可事实上,犯罪行为的诱因可能就隐藏在我们身边。比如,和同学因为一点小事吵架,一时冲动动手打人,或者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跟着朋友去讨说法,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法律问题,触碰法律红线。我们必须始终心存敬畏、正视法律威严、恪守行为底线。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辨别,我们可以把行为想象成交通信号灯。首先是亮起“黄灯”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虽然还不算犯罪,但却是走向危险的信号,必须及时纠正。比如多次旷课、无故夜不归宿,这会让我们脱离家庭和学校的监管,此外,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等行为,也都属于不良行为。大家可以对照自省,也多留意身边同学,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改正。
如果说不良行为是警示的黄灯,那严重不良行为就是必须立刻止步的红灯。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多次偷窃、沾染毒品等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距离犯罪仅有一步之遥。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界定和严格惩戒措施,我们一定要认清危害,坚决远离。
很多同学分不清违法与犯罪,这里给大家简单区分。违法是违反普通法律法规,像闯红灯、普通打架斗殴等,一般会被处以罚款、拘留。而犯罪性质更为恶劣,例如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将会面临刑事处罚。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心理学上有一个“破窗效应”:一扇窗户被打破若无人修补,其余窗户很快也会相继破损。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我们做人做事,小的过错不及时制止,就会慢慢放纵自己,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所以我们必须守住行为底线,做到防微杜渐。
知晓了行为禁区,我们更要学会如何守护青春、向阳成长。第一,筑牢思想根基。我们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明晰行为边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第二,规范言行举止。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会管控情绪,冷静处理人际矛盾,远离网络暴力、不良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三,谨慎交友。远离品行不端、惹是生非的人,真正的友谊是互帮互助,而非不分是非的盲从。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部分,一起揭秘网络世界里的诈骗陷阱,掌握防骗自保技巧。
当下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短视频、社交、游戏平台渗透生活方方面面,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所谓电信网络诈骗,就是不法分子依托电话、网络平台,编造虚假话术、设置各类陷阱,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重点识别几类高发诈骗类型。一是冒充公检法诈骗。骗子伪装成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公职人员,谎称涉嫌违法犯罪,制造恐慌情绪,诱导大家将钱财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大家务必牢记,公检法机关绝不会通过电话、短信远程办案,但凡遇到此类情况,一律判定为诈骗。二是冒充亲友诈骗。不法分子盗取QQ、微信账号,伪装成同学、家人,以突发急事为由借钱。凡是涉及转账,一定要通过电话、视频核实身份,切勿轻信。三是虚假购物退款、中奖诈骗。冒充电商客服、平台工作人员声称可以退款,或是发来中奖信息,目的都是引诱大家点击陌生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最终盗取钱财。
想练就识骗“火眼金睛”,要牢牢记住三条准则。一是不轻信,陌生来电、短信、链接但凡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多打几个问号;二是不透露,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是个人核心隐私,绝不告知他人;三是不转账,身份未完全核实前,坚决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万一不慎遭遇诈骗,千万不要慌张,也不要因为害怕批评而选择隐瞒。正确处理方式是:第一,立刻中断与骗子的联系,修改各类账号密码,并联系银行尝试止付冻结;第二,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老师;第三,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越早,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
同学们,今天的法治课堂我们一起学习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看懂行为的“红绿灯”,也拆解了各类网络骗局,掌握了防骗自保的实用方法。法律从来不是束缚我们的枷锁,而是守护青春成长的护身符。希望大家将今天所学的法治知识、安全技能牢记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同时,主动担当法治宣传员,把守法准则、防骗技巧分享给家人、朋友和同学,带动身边人共守法治底线、共筑平安防线。
(作者为枣庄市峄城区法院榴园法庭副庭长、峄城区翰林小学法治副校长李薇)

约稿
法治副校长制度已全面覆盖山东中小学,成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屏障,山东法制报社特开设“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稿件,旨在搭建权威普法传播平台,凝聚校园法治共建合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多样化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精心打造特色普法品牌,以专业普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谱写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新篇章。
投稿邮箱:sdfzbbjb@163.com
联系电话:18653575127。
邮件标题注明“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并附作者、单位、任职学校及联系电话(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