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2026-07-23 21:26:07原创

7月23日下午,《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气候资源丰富,各类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依法引导和规范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行为,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鼓励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向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转化,提升气候资源服务保障能力。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开发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明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结合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和布局大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项目,强调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采取扶持政策和措施,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责任编辑: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