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8次,骗取多名前夫共计30余万元,法院判了
大河报 2026-07-23 20:53:36
今年37岁的贵州女子罗某甲有8次婚史,其中,她在多段婚姻中骗得彩礼、三金等财物用于个人消费。今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并提起公诉。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罗某甲犯诈骗罪,有期徒刑6年,罚金4万元,退赔三名受害人3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罗某甲无业,小学文化。自2010年至2025年的15年间,她共结婚8次。2022年前,她已有过三段短暂婚姻。2022年,她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警方取保候审,此后多次通过婚介机构相亲并闪婚远嫁。
判决书中罗列了几段罗某甲通过闪婚闪离骗取财物的经过。
据判决书,罗某甲一般先经人介绍相亲,相亲过程中,为能顺利与男方结婚骗取彩礼,故意隐瞒其多次婚史及远嫁闪离史,或编造多次婚史是为了假结婚拿到拆迁款等,取得男方信任。如果男方提出见家属,就推托拒绝。登记结婚后,彩礼和三金到手。她再将金饰变卖,将所得财物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旅游等消费,最终通过故意制造、放大矛盾造成双方争吵并分房居住,实现离婚目的。
其中一家婚介机构因担心罗某甲有多段婚史存在婚骗可能,将彩礼中的6万元扣押在第三方公司延期支付,罗某甲实得2.8万元。二人离婚后,将扣下的6万元彩礼费退还给了被害人许某,及时挽回了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罗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文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2000元、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2470元、被害人曾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92000元。
(大河报)
责任编辑:房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