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肉及肉制品案例(2026年第3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24 08:29:02原创

今年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现将5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日照经开区某小北餐饮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执法人员对日照经开区某小北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美团店铺团购单中荤菜包含的牛肉卷食材实际提供的是标识产品名称为“复合相间一号”的肉制品,配料表显示有猪肉成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日照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二日照高新区某倩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藤椒半去骨鸡爪案执法人员对日照高新区某倩熟食店藤椒半去骨鸡爪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过氧化氢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岚山区某涛鲜肉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执法人员对岚山区某涛鲜肉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猪肉未加盖检疫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猪肉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莒县某瑞肉食品加工厂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执法人员对莒县某瑞肉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部分产品未能如实标注产地,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岚山区某心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执法人员对岚山区某心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货架摆放的个别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