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调解暖人心

地方法治 |  2026-07-24 1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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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费县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残交通事故纠纷。王大姐的母亲孙某腿有残疾,在县残联的帮扶下一直佩戴假肢。2026年5月,孙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住院十多天,虽然李某支付了9000余元的医药费,但孙某认为李某应当承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贴等5000余元,及假肢后期维护费7000元,车损另算。

李某则满腹委屈:“我家庭也困难,已经付了全部医药费;她本来就有其他病,花那么多医药费我都觉得不合理。”同时,李某表示,若协商不成,宁愿打官司。

孙某向县残联求助。接到诉求后,法院驻县残联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仔细梳理案情,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将这起纠纷纳入“费诚有约”多元解纷机制,并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员与双方深入沟通,一方面,调解员对孙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耐心解释;其他诉求虽有道理,但需结合当地标准合理计算。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李某释法明理:法定赔偿项目有据可循,诉讼耗时费力,调解省时省钱、不伤和气,且双方是邻村关系,闹上法庭只会加深矛盾。

调解并非单打独斗,县法院、县残联、调解组织及两村村委会拧成一股绳。

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子女、村居负责人沟通,利用邻里乡情拉近距离;残联工作人员就假肢维保政策给出专业说明,打消孙某顾虑。多方反复沟通下,双方终于愿意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7月20日下午,在孙某所在村委会办公室,县法院法官、县残联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及双方家人共同到场。宽松的环境、熟悉的乡音,让双方对抗情绪逐渐消融。最终,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赔偿孙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车损等共计4500元,孙某不再主张假肢维护费用。李某当场转账,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费县法院)

责任编辑:季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