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假调解暗藏算计!高唐检察监督揭穿套取公积金骗局

大众新闻 孙亚飞   2026-07-24 19:27:23原创

“我错了,我一定尽快归还套取的公积金,再也不耍‘小聪明’。今后我会遵纪守法,绝不越‘雷池’半步。”7月13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案件当事人王某时,王某作出深刻检讨。

这起由王某精心策划、翁婿二人联手上演,企图借助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尘埃落定。经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当地法院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分别对王某罚款1万元、案件另一当事人李某罚款5000元。

翁婿联手造假,炮制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

王某系某银行职工,妻子患病在家务农,两名子女在校就读,家庭负担较重。王某的岳父李某长期经商,家境宽裕,此前常以现金形式资助女儿、女婿,双方从未出具欠条。随着资助金额不断增加,李某担心引发自家内部矛盾,便停止资助,并向王某索要此前资助的钱款。

2019年10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高唐县人民法院,主张王某于2019年7月6日向其借款46万元,约定年利率1.5%,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未提出实质抗辩,迅速达成调解协议。高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涉案46万元借贷关系予以确认。随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查封王某工资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户。执行阶段,双方很快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主动申请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王某借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8万元。案发后,王某坦言,翁婿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46万元借贷关系,策划这场诉讼,目的就是提取公积金,化解岳父的家庭矛盾。

模型筛查锁定线索,层层调查揭开案件真相

检察机关运用涉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线索排查时,发现该案多处异常,随即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

办案人员依托监督模型,对民间借贷记录、执行和解信息、公积金提取数据开展碰撞比对,发现该案存在当事人为近亲属、庭审无实质争议、调解周期异常短促、强制执行阶段主动申请解封等多项虚假诉讼典型特征,遂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核查。

检察官全面调取法院卷宗、银行流水、公积金提取凭证,逐一询问王某、李某及相关人员。王某与李某的翁婿关系,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线索。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案件真相逐渐清晰。

涉案46万元借贷关系是否属实?

李某供述,多年资助女儿并未留存欠条,双方不存在46万元借款约定。长期从事银行工作的王某熟悉诉讼流程,自行伪造借条与银行交易流水,虚构借贷事实。王某也承认,借条是起诉前临时补写,翁婿二人对实际资助金额均无法准确表述。

银行转账流水从何而来?

卷宗所载转账流水,是王某利用银行从业人员的职务便利,使用岳母刘某名下23万元定期存单,在多名亲属账户之间循环转账形成,不存在真实的资金出借行为。王某交代,他反复划转同一笔资金,制造转账假象,将伪造的流水提交法院,虚构资金交付事实。

撤销原裁判并予以惩戒,以案促改堵塞监管漏洞

在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后,检察机关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此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列明虚假诉讼事实与法律依据。

高唐县法院全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裁定对案件再审,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纠正错误裁判。同时,针对王某、李某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滥用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正常诉讼秩序。

针对案件暴露出金融机构内控薄弱、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强化穿透式监管、健全内部风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完善监管问责机制。相关单位按期书面回复,并逐项落实整改,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一体推进。

检察官警示:公积金提取须合法,虚假诉讼必追责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专项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应当严格满足法定条件。任何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方式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均属违法。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行为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孙亚飞 通讯员 杨兆峰 赵杰)

责任编辑: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