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喀什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发布
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2026-07-27 09:42:51
近日,喀什地区正式发布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通知,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收费秩序,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托育难、托育贵”问题,助力地区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喀什市七里桥社区托育中心,孩子们在活动室做游戏。(资料图)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任鹏程 摄
该政策依据国家、自治区托育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明确辖区各类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政策覆盖公办托育机构、享受政府扶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以及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同时细化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班型招生年龄段。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机构乳儿班600元/生·月、托小班500元/生·月、托大班400元/生·月、混合班500元/生·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对应班型收费分别为1000元、900元、800元、900元/生·月。公办幼儿园托班40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1000元/生·月。各机构可结合评级、运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半日托收费不得超过同班型全日托标准的60%。
通知要求所有托育机构需全面公示收费清单,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严禁清单外违规收费。保育费实行按月收取,严禁跨月预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遵循自愿、非营利、据实结算原则。同时明确退费标准,依据婴幼儿当月在园天数按比例退费,机构违规运营、虚假宣传造成退园的,需全额退费并依法承担损失。
接下来,地区相关部门将联动开展政策落实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托育收费行为,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各族群众家庭托育负担。
据悉,该通知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托马热斯·牙力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