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安全设备维保,山东聚强绿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7 10:47:26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聚强绿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山东聚强绿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3MA3F5K0C65,法定代表人为王涛,企业经营地址位于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应急罚〔2026〕49号,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处罚种类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元整(¥10000)。
经查,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违法行为。安全设备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屏障,尤其化工类生产企业各类安全设施事关厂区防火、防爆、防泄漏关键环节,长期缺乏常态化检修校验,极易积攒安全隐患,诱发火灾、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A档裁量标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考量企业违法情节,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全部安全设备排查检修,完善设备维保台账,常态化落实安全设施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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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