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报废车上路 邹平交警曝光多起典型违法案例

平安邹平 韩金枝   2026-07-27 10:33:34

报废车安全系数极低,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仍有驾驶人开着“问题车”上路,这种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案例一:7月10日10时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辅警在会仙一路月河一路路口段对一辆车牌号为鲁ME1***的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为报废车辆,且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刘某某开展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报废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并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联系报废公司将该车做报废处理。

案例二:7月13日9时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会仙三路月河二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一辆号牌为鲁MK0***的轿车进入民警视线,经核查,该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经询问,驾驶人王某对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名下竟有20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凸显了其日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案例三:7月15日19时34分左右,刘某无证驾驶鲁M90***号面包车行驶至308国道五里堠路口北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山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刘某驾驶的车辆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报废车。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联系报废公司将该车做报废处理。

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报废车辆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1、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车辆到了报废标准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邹平交警提示:

广大车主要定期关注车辆检验有效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及时送往正规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如果您身边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及时劝导车主依法处置,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韩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