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起,全面整治违停,这些地方严查→
福山公安 2026-07-27 17:53:52
为有效整治车辆不规范停放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决定在福山区开展城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7月28日起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前期设置3日宣传劝导期;劝导结束后,全面从严执法查处,长期保持管控态势,全面规范城市停车秩序。
二、整治范围
1、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严管示范街道路;
2、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周边道路;
3、公交站台30米、交通路口50米范围内区域;
4、人行道、网状禁停标线区域。
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市民投诉举报较多、影响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突出违法停车行为:
1、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横道违法停车,堵塞生命通道、通行通道的;
2、在公交站台、路口转角等禁停区域违法停车、影响通行秩序造成交通拥堵的;
3、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废弃车辆、占用停车资源的;
4、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阻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市貌的;
5、客车、货车、特种机械等中大型机动车占用小型车停车位,压线、超线停放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
四、执法处置措施
1、劝导教育:劝导期内驾驶人在场的,民警现场口头教育、劝导立即驶离,不予处罚;
2、电子抓拍取证:全域启用违停智能抓拍设备,全天候自动采集违法停车证据,录入交管系统依法处罚;
3、现场处罚:劝导期结束后,驾驶人不在现场、拒不驶离、严管路段违停,依法处以罚款记分;
4、强制拖移: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责令立即挪车后,拒不配合的将现场拖移;废弃僵尸车占用公共道路、停车场,交管通知车主7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直接实施清障拖移,并处罚款处罚;拖车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5、从严追责: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安全险情,依法加重处罚;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停车要求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所有机动车必须在施划正规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居中停放,不得逆向、越线停车;
3、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泊位,整齐摆放,不得占道停放。
六、市民监督提示
欢迎广大市民向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举报主干道长期违停等突出违法问题,举报热线:0535-6360122。
责任编辑:高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