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从“能办”到“快办、好办、放心办”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三项改革取得新突破
淄博发布 | 2026-07-28 15:15:14 原创
陆晓茜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7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举措。2026年,淄博聚焦民生服务、司法处置、信用监管三大关键领域集中突破,以“一次办好”“一日办结”“一站办理”为硬核标尺,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从“能办”向“快办、好办、放心办”深度转变。
民生服务“快办”:离婚析产“一站办、一日办”
针对离婚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效长、环节多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淄博市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推动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站办、一日办”。
创新举措在于“四个全覆盖”:部门协同上,民政部门发放告知书、自然资源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业务无缝衔接;办理场景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类情形分别明确流程;办理渠道上,线上“爱山东”一网通办、线下全市大厅通办;流程效率上,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场即办,诉讼离婚单方凭生效文书可申请,当场受理、快速登簿发证,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这一改革解决了房产归属不明确引发的财产纠纷隐患,让群众办事真正“快起来”。
司法处置“好办”:“带封过户”压缩处置周期
为提升查封不动产处置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出台《淄博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打破传统“先解封、后过户”模式。
创新之处在于“闭环操作、风险可控”:明确适用情形,被执行人自行处置、买受人贷款购房、法院认为利于化解纠纷等均可适用;明确申请条件,被执行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同意、买受人知晓风险;规范流程闭环,按照法院审查裁定、多方协商签约、房款缴至指定监管账户、办理转移登记、清偿债务后解除查封的流程闭环办理,支持贷款购房与公证参与资金监管;同时强化风险告知、部门信息共享,出现新查封或交易争议可终止流程。这一改革有效缩短处置周期、降低交易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让查封不动产处置从“难办”变为“好办”。
信用监管“放心办”:失信制约管理严明规矩
为规范推进淄博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事前信用应用、事中信用跟踪、事后制约惩戒的不动产登记轻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服务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失信制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
创新在于“划定红线、内部共享、重点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将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六类行为认定为轻微失信情形,列入“失信制约”名单;列入后,不再享受延伸服务、容缺服务、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且名单在登记领域内部共享,办理业务时将被重点审核。这一制度引导企业群众用信守信,让群众真正“放心办”。
此外,今年5月13日,淄博市与深圳市正式签署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首批将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信息查询、证书补换领等高频事项纳入通办范围,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模式,依托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多城联动,进一步减少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将持续强化部门协同、优化服务流程、抓好政策落地,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产权保障根基。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陆晓茜)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