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以法为尺 以技立身(胶州市 徐冰心)

山东法治报 |  2026-07-29 11:27:28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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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上一堂特别的法治课。我们不谈空洞的大道理,只聊你们身边的事、遇到的坑、即将踏入职场要守的规矩。你们手握一技之长,未来要靠手艺立足社会、创造价值,而法律就是你们行走社会的“安全底线”,是职业道路上的“护身符”。接下来我将结合最新案例、社会热点,把法律讲得通俗、实用、接地气,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真正把法治意识刻进心里、落在行动上。

别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前程

很多同学觉得打一架、骂几句、推搡一下不算事。但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违法,同样承担拘留、罚款、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还会留下违法记录。

案例分享:某职校两名学生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放学后约架互殴,导致一人鼻骨骨折、轻微伤。警方依法对年满16周岁的主犯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其他参与者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打人者需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3.2万元,由家长全额承担。

很多同学算不清“打架成本”:一是经济成本: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全由家庭买单;二是自由成本:行政拘留留下违法记录,政审直接“一票否决”;三是人生成本:实习、就业被企业拒录,参军、升学受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轻微伤同样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绝不姑息。 

同学们,真正的强大不是拳头硬,而是能控制情绪、守住底线。遇到矛盾,先冷静、找老师、走正规途径,别用一时冲动换一生遗憾。

警惕“赚钱”陷阱,别成犯罪“工具人”

当下最容易让青少年踩坑的就是帮信罪、两卡犯罪、跑分、刷单、跨境务工诈骗。很多同学觉得“只是借张卡、转笔钱、发个广告”,没想到一伸手就触犯《刑法》。

案例分享:某17岁学生为赚“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收款码出租给陌生人,对方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流转。短短一周,该账户流水达80余万元。学生获利1200元,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虽因未成年从轻处理,但留下犯罪记录。 

近年来,多地职校毕业生被“海外高薪客服、文员”诱惑,最终沦为犯罪团伙工具,面临刑事处罚。所谓“月薪数万、包吃包住”,全是圈套。同学们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会是陷阱。凡是让你出借账户、代收转账、拉人头赚佣金的,一律拒绝、立即拉黑、及时报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代价

大家每天刷短视频、玩游戏、聊社交软件是日常,但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造谣、网暴、传播隐私、发布不良信息,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分享:两名中学生因矛盾,将对方隐私照片、侮辱性文字制作成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浏览量超万次,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法院判决二人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同学喜欢转发血腥暴力、低俗色情、谣言信息,甚至模仿网络不良行为约架、霸凌。这些行为轻则违反校规,重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构成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请同学们记住以下网络行为底线:一是不造谣、不传谣、不网暴、不人肉搜索;二是不传播他人隐私、不制作侮辱性内容;三是不浏览、不转发色情暴力违法信息;四是遇到网络侵害,保留证据,及时告诉老师、家长或报警。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拒绝校园欺凌,不做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

校园欺凌是法律重点打击的行为,绝非“小孩子打闹”。年满14周岁可予以行政拘留,情节恶劣追究刑责。 

法律态度零容忍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施暴者: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严重者判刑;旁观者:起哄、录像、转发,同样构成共同侵权;受害者:勇敢说不,保留证据,立即求助,法律会为你撑腰。 

同学们,你们同在校园学习生活,应彼此尊重、互帮互助。遇到欺凌,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家长,必要时报警。不施暴、不忍暴、不冷漠,共同守护平安校园。 

实习就业守规矩,依法维权不吃亏

你们很快要走向实习岗位、踏入职场,这是人生关键一步。但职场陷阱多:虚假招聘、违规实习、拖欠工资、霸王条款等,不懂法就容易吃亏。

案例分享:某职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因操作安全规范缺失受伤,构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未尽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学生本人因违规操作承担部分责任,合计赔偿232.63万元。

实习就业必守法律常识分享:一是拒绝“无效协议”:不得约定“离职赔违约金”“强制加班”“不交社保”等违法条款;二是明确三方协议: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签字,写明岗位、薪酬、工时、安全责任;三是警惕试用期陷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80%,不得随意辞退;四是工伤依法维权:实习受伤、工作受伤,有权要求赔偿,保留考勤、工服、聊天记录等证据。

同学们,你们选择职业教育,就是选择用技能改变人生,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你们未来大有可为。但技术再精、手艺再好,一旦触犯法律,一切归零。在此,向大家提出五点倡议:一是知法于心;二是守法于行;三是用法于护;四是传法于众;五是立德于身。祝同学们学有所成、技有所长,在法治护航下,以青春之我、技能之我,创造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作者为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法治副校长、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徐冰心) 

约稿

法治副校长制度已全面覆盖山东中小学,成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屏障,山东法制报社特开设“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稿件,旨在搭建权威普法传播平台,凝聚校园法治共建合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多样化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精心打造特色普法品牌,以专业普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谱写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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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