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套取资金,业主该如何维权?半岛问法聚焦涉企违法犯罪,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7-28 19:36:21原创
企业是市场运行的重要主体,企业的遵纪守法事关市场的安全健康。但实践中,一些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却对法律红线认识模糊。7月28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涉企违法犯罪,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祝君律师和胡北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为咨询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当天上午,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他住在一个老小区,前段时间电梯坏了,物业公司安排招标更换电梯。“业主发现他们更换的电梯价格比市价高四成,调查发现是物业经理串通了电梯公司找人串通投标,最终高价中标。”张先生询问祝君律师,能不能追究物业经理的刑事责任,多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物业经理收受贿赂,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电梯公司贿赂招标人、串通投标,也涉嫌串通投标罪。而且只要用了贿赂手段,不管中标金额大小,都可能被刑事立案,被刑事追责是肯定的。即便最终符合缓刑条件,犯罪记录也会一直跟着他们。”祝君律师表示,同时,物业经理和电梯公司恶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刑事判决里责令退赔的对象,就是受害的全体业主。“也就是说,国家帮咱们要钱,业主不需要自己花钱打官司,检察机关会通过刑事程序把赃款追回来还给大家。”
“当然,如果物业经理财产不够赔,业主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物业公司主张民事赔偿。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祝律师告诉张先生。同时,律师也给所有业主提个醒:“遇到这种明显不正常的采购,多留个心眼。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能留的都留好。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别觉得是‘行业潜规则’就忍气吞声,不要向犯罪行为妥协。”
周女士是某小区业主,小区物业费多次上涨,物业经常张贴通知,说小区公共设施要开展大修。“最近业主代表核查发现,不少上报的维修项目根本没有施工,有的只简单做了一小部分,但是物业经理却按照大额工程申报、结算费用。”周女士询问律师,物业经理这样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业主应当怎么维权?这笔被违规套走的钱款缺口,还需要全体业主掏钱补齐吗?
了解情况后,胡北律师表示,这名物业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工程量、虚构维修项目套取资金占为己有,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这属于刑事犯罪,不能简单当成普通工作问题处理。

“物业经理骗取物业公司管理资金,物业公司属于案件受害方,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追赃向涉事物业经理追回全部损失,风险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定期公开维修资金使用、共有设施维护相关收支情况,你们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知情权。你们可以联合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发函,要求物业公司完整公示所有维修项目合同、付款凭证、施工记录,核对项目真实性;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大家可以整理相关证据,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住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督促物业公司开展内部核查、启动报案程序。”胡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物业费、小区公共维修资金都是业主的合法财产,遇到账目异常一定要理性维权,积极行使监督、查询的权利,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不要自认倒霉、自行承担不该由业主负担的损失。
问题1:花钱买票抵扣税款,补齐税款能免于追责吗?
杜先生经营一家小贸易公司,最近生意不好,税收压力很大。经人介绍,找第三方花钱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用来抵扣公司税款。他当时想着发票不是假票,只是用来少交点税,应该不会出大事。现在税务稽查上门,他和公司财务都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了。事发之后杜先生已经主动把全部税款补缴完毕,他询问律师,税款全部补齐,能不能不再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依据相关规定,只要不存在真实交易,取得发票用于税款抵扣,就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与罚款属于案发后的补救措施,能够被认定为积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法院量刑时可以据此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并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款、罚金需要依法缴纳,相应刑事责任仍然需要承担。不光是买票抵扣税款的受票方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对外虚开发票出售的开票一方,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一旦案发,开票企业、企业负责人都要依法追责。在此也提醒所有企业经营者、财务工作人员,所有入账发票必须依托真实业务往来,切勿为降低税负铤而走险触碰发票犯罪红线,最终企业经营、个人自由都会遭受重大损失。
问题2:只是口头商量陪标串标,没有书面协议也算犯罪吗?
李先生和几位朋友各自经营建筑公司。之前有一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他们几个人商量,与其互相压价竞争,不如私下协商好投标报价,确定由其中一家中标,其余几家负责陪标,等项目中标之后,中标的一方请客吃饭,还给参与陪标的人一些补偿。开标后不久就有人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也立案调查了。李先生心里十分慌乱,他询问律师,他们仅仅是口头沟通商议,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这样也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说法: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你们依然有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法律并没有要求串通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协议作为成立条件。司法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可以依靠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投标文件报价高度雷同、保证金流转、事后发放补偿的资金往来记录等各类客观证据,证实你们事前存在共谋串通投标的行为,这些材料都能够作为定罪依据。一旦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参与串通投标的相关责任人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参与串通投标的相关企业也会被依法判处罚金。还要提醒你,如果招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参与到串通活动当中,还可能涉嫌受贿罪,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此劝告广大工程经营者,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就是公平竞争,不要抱有私下口头协商不容易被查实的侥幸心理,不能轻信所谓行业潜规则,串通投标一旦案发,所有参与的企业和相关人员都难以置身事外,守住经营底线、合规参与市场竞争才能长久发展。
问题3:向采购员输送好处促成合作,提供财物的供应商要追责吗?
黄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供应商,为了让对方采购员多向他采购货物,黄先生经常通过转账、赠送购物卡的方式给其好处,采购人员也在采购比价环节给与关照,优先选用他的货源。后来采购公司察觉长期采购价格偏高,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采购人员也被带走调查。黄先生心里十分不安,询问律师,自己只是送了一些好处维系业务,会不会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首先要明确,收受好处的采购员和送出好处的供应商双方都存在刑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采购人员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你的财物,为你优先供货、采购牟利,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而你为了拿到更多订单、获取竞争优势,主动给予企业工作人员财物,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你的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旦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行贿、受贿两头都要依法处理。在此提醒广大供应商,长久经营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与合理报价,不能依靠私下打点维系业务,一旦被认定构成行贿犯罪,不仅要承担相应刑事处罚,还有可能被相关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彻底丢失合作渠道。如果后续遇到采购人员主动暗示、索要好处,一定要及时保存微信聊天、录音等完整证据,主动向对方企业合规部门举报,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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