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扫码先看广告、缴费还蹦弹窗!停车场扫码缴费为啥这么多“坑”?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6-07-29 10:43:22

驶出停车场,掏出手机扫码缴费,本是智慧停车给车主带来的便捷。可如今不少车主感慨,简单的缴费流程早已变味:扫码之后广告弹窗层层叠叠,关闭按钮浅淡难寻,各式优惠券、权益包诱导点击,稍有不慎就跳转第三方软件,甚至莫名被扣话费。车主扫码之后,常会遭遇层层弹窗广告、虚假停车优惠券、隐蔽自动扣费协议,原本简洁的缴费流程被一再复杂化。

停车缴费广告“一层套一层”

福州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在仓山区一家酒店用完餐后扫码出停车场,可是缴费小程序一打开全是广告,在停车场保安的帮助下才快速完成缴费。“正常缴费只要十秒钟,那天花了三十秒,如果没有保安,时间可能要到一分钟以上。”

黄先生说,他还遇到过缴费页面“广告套广告”的情况,“广告的关闭键是假的,点了之后又会跳转到别的广告,最后只能把手机重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车主都遇到过类似问题:扫停车缴费码,最先跳出的不是付款页面,而是各类广告弹窗。广告关闭键藏得很深,有的要等倒计时,还有不少假按钮,轻点就跳转多款App或者浏览器。不少人为了小额优惠反复操作,点错就得重新扫码,费时又闹心。

在黑猫投诉平台以“停车扫码”搜索,相关投诉量不少。吉林的张女士在停车场扫码领优惠券,券没拿到手,反倒稀里糊涂被扣了一笔费用。

广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出体育馆时缴纳停车费,不仅没领到优惠券,也被扣了59.9元。

重庆的蒋先生投诉的是,停车扫码后支付页面无法关闭优惠券引导广告,买了优惠券,最后核算下来比直接付停车费还要贵。

背后:

广告由第三方公司“设置”

这些广告从何而来、是由谁发布和设置的呢?记者调查发现,在缴费小程序和网页页面上的各类广告,主要是由与停车场合作的第三方公司设置。

在北京昌平线十三陵景区地铁站外停车场内,有一处值班室。听闻扫码比较麻烦后,值班室人员介绍,自己也知道车辆在出场时,扫码缴费有广告,但广告不是停车场设置和发布的,而是“系统的事”。记者联系停车场扫码处留下的电话,对方在听闻扫码缴费时有很多广告后,建议直接办理包月或者包年车位费,每个月200元,“不管月卡或者年卡,交完费录入车辆信息后,每次出场就自动抬杆儿,不用再扫码有广告了。”

北京一商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扫码缴费时弹出的广告,不是停车场自己设置发布的。负责停车管理的工作人员说,商场已推行了停车缴费“安心码”,建议市民车主优先扫描“安心码”。此前,商场签约合作了一个第三方公司,停车场道闸设备上的缴费二维码生成的广告,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系统是人家的,停车缴费管理是用对方的系统,账目也是走人家的账户,再由他们账户转到我们的账户。”

探因:

每点一次广告都有收益

为什么一些软件系统方会在扫码缴费的小程序或者网页中设置各类广告?记者调查发现,各种广告成了一些软件系统方的收入来源,只要车主停留观看或者点击广告,软件方都会产生收益。

专业从事停车场软件系统定制开发的赵林解释,之所以有不少系统在缴费页面或者小程序中植入广告,是因为有广告主的需求以及软件方的利益。“打个比方,任何车主只要看一眼广告,广告方就会给软件系统方转账一块钱;要是车主不小心点进了广告或者继续操作,可能就要给更多钱了。”

赵林说,对于每一位车主而言,扫码缴费时广告多、关闭方式不显眼等,一定会体验不佳,但在停车场运营方选择软件系统时,有些企业开出的价格更优惠,就会选择与其合作。这种商业合作模式下,让车主承担了扫码缴费广告多的烦恼。

声音:
停车场运营方无法免责

“我就有过开车缴费被骗的经历。现实中,停车场扫码缴费弹出的各类广告,多为虚假引流、导流类广告,普遍缺少清晰的一键关闭标识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委员朱巍表示。此类广告属于典型的违规弹窗广告,是多重叠加的连环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朱巍认为,车主开车出停车场时,只是为了缴纳停车费操作扫码,并无观看广告的义务,平台和广告商强制植入广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他指出,违规广告乱象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并进行引导纠正。

针对停车场推脱广告为第三方系统发布的说法,朱巍表示,停车场运营者也无法完全免责。停车场运营者免费使用第三方缴费系统等方式,相当于直接或间接获取了收益,应当视为广告经营的参与方。此外,停车场也对车主负有全面安全保障的义务。一些扫码后的违规弹窗广告不仅骚扰车主,还可能窃取个人信息,让车主遭遇诈骗,损害车主生活安宁,涉嫌侵犯民众隐私权。朱巍强调,合法合规的停车扫码缴费服务,应当聚焦于缴费功能,若需附加增值服务,必须提前征得车主同意,并给予相应停车费用减免。

记者了解到,停车缴费弹窗套路营销并非无规可依,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约束条款。根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所有弹窗广告必须清晰标注“广告”字样,设置醒目可一键关闭的标识,不得恶意跳转第三方页面;《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收集用户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强制关注公众号、无理由索取手机号、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直言,停车场缴费弹窗诱导消费、强制收集信息,两项法规均已明确禁止,整治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北京日报、海峡都市报、中国之声、工人日报等

责任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