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2号、3号教学楼及南大门,列入泰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9 09:54:03

7月2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将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2号教学楼、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3号教学楼、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南大门,列入泰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在严格履行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推荐、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基础上,决定将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2号教学楼等3处建筑列为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护职责,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积极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途径,推动保护与利用有机统一,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附件:泰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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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