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多措并举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9 11:38:50

7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亦恩,介绍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举措。

于亦恩表示,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协同发力,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出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推动服务从“能办”向“快办、好办、放心办”转变。

实施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一件事”。离婚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能够明确房产归属,避免造成财产权益受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淄博市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推动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站办、一日办”。

实施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离婚析产“一件事”进行了规范。一是部门协同联动。民政部门在离婚登记环节同步发放登记告知书,自然资源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业务无缝衔接。二是办理场景全覆盖。涵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情形,分别明确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三是线上线下双渠道。线上通过“爱山东”一网通办平台远程申请;线下全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通办,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流程极简高效。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场即可办结;诉讼离婚可单方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当场受理、快速登簿发证,有效避免因登记不及时引发财产纠纷。

创新推行不动产“带封过户”。为提升查封不动产处置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出台《淄博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方案打破传统“先解封、后过户”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有效缩短处置周期、降低交易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一是明确适用情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查封房产、买受人需贷款购房,以及法院认为有利于化解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情形,均可适用。二是明确申请条件。被执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相关申请执行人同意,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充分知晓查封风险。三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法院审查裁定、多方协商签约、房款缴至指定监管账户、办理转移登记、清偿债务后解除查封的流程闭环办理,支持贷款购房与公证参与资金监管。四是严密风险防控。强化风险告知、部门信息共享,出现新查封或交易争议可终止流程,确保交易安全。

探索不动产登记“失信制约”信用管理服务模式。为规范推进淄博不动产登记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事前信用应用、事中信用跟踪、事后制约惩戒的不动产登记轻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服务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失信制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是引导企业群众用信守信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质效和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公信力。一是闭环管理、流程规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本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失信制约”信用管理工作;各区(县)局、分局负责实施、开展“失信制约”信用管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失信制约”信息的归集和不动产登记领域内部共享。二是六类红线、列入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将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六类轻微失信行为认定为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失信情形,相关主体将被列入“失信制约”名单。三是失信受限、重点审核。被列入“失信制约”名单的主体,将不再享受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容缺服务、告知承诺、“绿色通道”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同时“失信制约”名单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进行内部共享,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将被重点审核。

开展淄博—深圳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合作。今年5月13日,淄博与深圳市正式签署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互联互通,首批将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书补换领等高频事项纳入通办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业务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的模式,利用不动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电子签章(名)、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多城联动,减少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便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张文珂

责任编辑:曲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