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医疗器械仍投入临床使用,青岛市中医医院被依法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30 14:56:20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康复医学研究所)违规使用过期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院整改违规行为,没收两台过期医用设备并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北市监处罚〔2026〕568号,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经查实,该院泌尿外科存在两台二类医疗器械超使用期限后继续用于患者诊疗的违法情形。
2019年12月,医院以单价1000元采购20台型号为DS-U CMF2B超声电导定向透药治疗仪,泌尿外科领用1台,其余设备均已过使用有效期;2023年4月,该院又采购两台特定电磁波治疗仪(CQX-26D)投入科室使用。临近设备使用期限时,医院虽对超声电导定向透药治疗仪开展送检,检测结果仅可证明设备运行正常、无硬件故障,无法具备合法延续使用效力;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到期后,因设备尚可运转,医院未依规停止使用,也未办理延期合规手续。
执法人员核查发现,上述两台过期医疗器械长期在泌尿外科用于患者康复理疗,有明确患者使用诊疗记录,医院未建立完善设备使用登记台账,无法完整核查设备全周期使用情况。2025年6月监管检查时,执法部门当场责令医院停用涉事器械,但该院依旧存放留存过期设备,未完成彻底清理整改。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青岛市中医医院立即改正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投入使用的超声电导定向透药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各一台;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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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