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火车站南场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30 14:53:1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南火车站南场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东至站前路,西至国铁济南局车辆段及规划车站街,南至经一路,北至济南站站房西侧铁路线。其中住宅包含车站街67号、车站街73号、车站街75号、车站街77号、车站街79号、车站街91号、车站街95号、车站街97号、车站街121号、车站街123号、车站街127号、车站街155号,经一路95号、经一路97号、经一路101号;非住宅包含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纬北路街道办事处、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广场汽车站、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北郊热电分公司、济南乘警支队、车站街105号(济南市技师学院)、经一路109号及所含的附属房屋等,房屋征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门牌号。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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