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山东绿叶制药被海关罚款17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30 15:36:21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因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被处以17万元罚款,并需按规定补办药品进口相关海关手续。

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殿波,注册地址位于烟台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该公司分别在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两票醋酸戈舍瑞林货物,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231000646970、223320231001219198。

其中第一票货物申报数量1.95千克,总价823975欧元,贸易国为日本;第二票申报数量2.47千克,总价1098225欧元,贸易国为瑞士,两票货物均申报商品编号2937190099,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

经海关核查,上述醋酸戈舍瑞林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37190017(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2937190020),进口时依法应当办理《药品进口准许证》。企业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扰乱了国家药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经核算,涉案醋酸戈舍瑞林合计4.42千克,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17424415.14元。

绿叶制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鉴于企业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符合减轻处罚相关裁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烟台海关最终对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限期向海关提交正确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完善后续海关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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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