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这些物业新规事关每个喀什人!
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2026-07-30 18:24:39
“我们用好新规,破解小区治理难题。”7月28日,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扣法治赋能基层治理,广泛组织开展新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讲和落地筹备工作,推动新规全域覆盖、深入基层。

近日,居民在小区新能源车充电桩前给汽车充电。东湖小区在2023年改造后新增机动车停车位573个,并于2025年新增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马帛宇 摄
今年5月21日,新修订《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
此次修订将党建引领写入总则,构建起由社区党组织统筹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业主多方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小区治理体系。《条例》进一步细化住建部门、街道乡镇、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管与服务职责,打通小区治理责任链条。同时,《条例》将“物业管理人”调整为“物业服务人”,突出便民服务核心职能,引导物业服务回归服务居民的本质。
针对喀什群众日常关心的小区治理痛点、难点问题,新版《条例》多项新规直击民生关切。车位管理层面,明令禁止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车位只售不租,保障无车位刚需业主租赁使用权益;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更加透明,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公共区域经营等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严防收益被侵占或挪用。
针对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维修责任,《条例》进行了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入户端口以外的管网、线路及配套设施,统一由对应专营单位承担运维检修责任,不得转嫁业主负担。同时,明确物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暖、限制购水购电等违规手段,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服务流程。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距《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仅剩数日,地区住建系统已启动全覆盖普法宣传解读工作,面向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居民,分层分类开展政策宣讲,力求把新规讲清讲透。下一步,将依托法规刚性约束,着力整治物业服务领域各类乱象,补齐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的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托马热斯·牙力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