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8·29”事故被罚6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31 09:51:25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区)应急罚(2026)54号显示,2025年8月29日上午15时13分,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大南湖七号煤矿地面灌浆站,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任组长,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等单位部门派员组成的“8·29”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2026年4月20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5日立案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和伊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安排专人对粉煤灰运罐顶部作业进行现场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95-B项的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6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63784.98万元,是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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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