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因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担责被罚56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1 07:46:49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因对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56万元罚款。

处罚文书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日开)应急罚〔2026〕SG1号,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经查,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相关标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伍拾陆万元(5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MWQNB4W,法定代表人为刘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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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