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式网购”货不对版 能要求三倍赔偿吗?一则判例厘清界限
早览国事 | 2026-08-01 13:41:03
“进货式网购”用于二次售卖,遇到“货不对版”,能要求三倍赔偿吗?一则判例厘清界限:是生活消费还是经营性进货,结果大不同。
网购是大家现在习以为常的一种购物方式。在网上,如果遇到商家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买家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家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额外获得三倍货款的赔偿,也就是“退一赔三”。

而与此同时,网购便宜的价格,也让一些经营者选择网购商品在线下进行二次售卖,或者在网络上进行转卖。河南焦作的范大爷就遇到了一个情况。他本想批发一批玩具去公园门口摆摊,结果收到的商品跟预想的差别不小。于是范大爷不仅拒收了货物,还把商家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网购,买来不是为了自己用,而是为了再卖出去,出现质量问题,还能“退一赔三”吗?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此案,驳回了范大爷的诉求。为什么会驳回?这类纠纷又该适用哪部法律呢?
2025年的春节前,范大爷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有人在卖一款电动飞行玩具,想要买一批,去公园门口摆摊售卖。
商家知道了他的需求,推荐了一个售价1388元的套餐,其中包括电动飞行玩具99个,飞天仙子300个,竹蜻蜓600个,还赠送一批蓝牙音箱、广告布等。范大爷支付了定金和部分货款,一共688元,并与商家约定剩余700元尾款由快递公司上门代收。
但收到货物后他却发现,箱内除了99个电动飞行玩具外,其余全是塑料玩具和竹制品。
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交易的过程
商家提前完整公示玩具套餐货品明细
发货产品与清单内容一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院认为,批量采购用于摆摊转售,属于经营进货。
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支持了范大爷退货退款的诉求。
“进货式网购”
直播间进货转售的采购者
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法官进一步提示:
责任编辑:王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