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高新两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新变化

烟海e家    2026-08-03 09:19:28

  近日,《烟台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5日。按照《细则》,莱山、高新两区自文件出台直至明年底前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地产项目,将实行全部购房款项全额直接存入公积金监管账户,并绑定房屋安居码。资金未足额缴存自动暂停项目网签,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

  《细则》主要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监管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使用、开发贷联动监管、账户变更与监管终止、监督追责等内容进行明确。仅适用于莱山区、高新区辖区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细则施行前已办理预售许可项目,仍按原有监管规定执行。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包含定金、首付款、商业及公积金按揭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

  在市民关注的监管账户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公开招标遴选合作银行制度,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开立标准化命名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四方签订监管协议;规范公积金中心协助司法部门冻结、扣划监管资金处置流程。实行全部购房款项全额直接存入公积金监管账户并绑定房屋安居码;建立资金入账与网签备案联动机制,资金未足额缴存自动暂停项目网签。而在预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将区分监管额度内、额度外资金差异化审批时限与审核标准;资金拨付实行线上申请、点对点直达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规范用款申报材料,要求开发、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确认资金用途。

  《细则》还提出搭建政银联动监管系统,实现开发贷、预售资金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杜绝同一工程支出重复申请两类资金,实现资金流向全追溯。明确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变更需双部门审批且变更期间暂停网签、拨款;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方可申请终止监管,未售住宅维修资金可从剩余监管资金划转。并分类列明房企、合作银行、按揭贷款银行、施工监理单位、公职人员各类违规行为,配套暂停网签、金融监管处罚、民事及刑事责任等追责条款,构建全链条约束机制。

  记者 杨健

责任编辑:姜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