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海鑫合医药被税务部门罚款24.84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3 15:16:57
近日,上海鑫合医药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的违法事实,遭到税务机关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税稽二罚﹝2026﹞7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6日,处罚类型为罚款,罚款金额248390.20元。
本次处罚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鑫合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勇,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3737号1808-2室,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被列入守信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医药行业业务往来频繁,劳务费、服务费、营销相关支出较多,企业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代扣代缴相关涉税义务,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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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