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三家物业被处罚!

烟台消防    2026-08-03 15:37:28

烟台黄渤海新区3家物业服务企业

因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责

受到消防行政处罚 

案例一

烟台黄渤海新区某小区(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一)案件情况:2026年5月8日,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档案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整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分别给予消防安全管理人易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车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烟台黄渤海新区某小区(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一)案件情况:2026年6月12日,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后,对辖区某小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开展现场核查,查实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中1人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烟台黄渤海新区某小区(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

(一)案件情况:2026年6月15日,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后,对辖区某小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开展现场核查,查实该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二)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黄渤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