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项违规行为,巨化股份电化厂被罚11.4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4 08:50:14

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下称“巨化股份电化厂”)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6年5月19日,根据相关线索,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巨化股份电化厂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了三个违法行为,分别是5月7日的动火作业为厂区内管廊上动火作业,但所涉动火作业票(DHGS-DHZY202*****6009)将该次动火作业定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未对动火区域内斜下方的8℃冷冻水槽(内含氢气)进行风险辨识;TCE装置部的盐酸包装处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警示作业人员;PVDF装置一期单体的二楼的可燃气体检测探头AIA-01012GDS数值异常,该公司未及时对此探头进行维护保养。上述三个行为分别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巨化股份电化厂壹拾壹万肆仟元(¥11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巨化股份(600160.SH)官网显示,巨化股份电化厂归属于氯碱新材料事业部。

巨化股份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于199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160)。

20多年来,公司以“创造财富,服务社会”为宗旨,牢牢把握中国及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持续创新,稳健发展,由基础化工产业企业转型为专注于高性能氟氯新材料的创新型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

责任编辑:刘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