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鹭赔偿转账备注顾客敲诈:玩不起就不要玩

九派新闻    2026-08-04 16:21:45

如果你需要维权,赔偿金收到了,却在备注里称你“敲诈”,你愿意吗?

银鹭应对客诉使出的这一昏招,不仅没有平息事端,还把自己再次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报道,江苏扬州王先生买了一箱银鹭花生牛奶,结果箱内抽奖二维码被提前核销,扫不出来。维权后,银鹭市场部主动联系,双方协商确认赔偿一万元。7月27日,一万元到账,转账附言赫然写着:“客诉处理(王*敲诈)”。

银鹭市场部负责人解释:内部确实定性王先生为敲诈,已报警;但同时承认,财务“不应该备注这句话”。还说一万元是双方协商确认的金额,用来弥补维权时间精力。“希望通过赔偿能安抚王先生,但他在此基础上还提了更高要求,持续在网上发帖,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就是敲诈。”

这套逻辑站得住脚吗?站不住。

如果认定对方是敲诈,正确的做法是拒绝赔偿、报警、交由司法机关认定。银鹭却一边主动履行赔付——实质上完成了一次民事和解,一边在转账附言里给对方扣上刑事罪名。“敲诈勒索”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刑事罪名,是否构成、由谁构成,只能由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一个企业,有什么底气用“内部判断”下一个司法结论?

“财务操作失误”这个解释,更是“甩锅”之举,将判断失误转嫁给基层财务人员。企业银行转账备注需要人工录入、复核,带有诽谤性质的文字出现在对公转账记录里,显然不是“手滑”。“内部定性”是真实的,“操作失误”是找补的。

倘若问心无愧,坚信自己不该应付所谓的“敲诈”,大可以诉诸公堂,有理说理,有冤申冤。然而银鹭的售后却选择了一条歪歪扭扭的路:钱是赔了,可这钱赔得并不服气,嘴里硬要狡辩几句。

其相应的售后负责人,显然认为自己掏钱买的是一个息事宁人,暴露出一种傲慢:我给你钱,你就应该闭嘴;你继续发帖,就是“敲诈”。这种心态,完全漠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利。

回过头看,风波的起点不过是一个被提前核销的二维码。正常处理流程本应是调查原因、承认问题、妥善赔偿、改进管理。

企业若是真能尽快把问题妥善解决,问题均排查到位,经得起消费者的检验,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又何惧他那几条帖子?

让一位消费者满意离去,代价相对来说已经小得很;让消费者再也说不出一句不好来,才是另外的“价钱”——这得真做出些改变才行。

解决纠纷靠的是规则,更要靠企业本身的诚意。赔偿金备注里暴露出的那点傲慢,终会反噬品牌自身的口碑。银鹭该好好想想:这一万块钱,买来的不是公关部门的平静日子,而是一面照见自身傲慢的镜子。


(作者:文和刀,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