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法院:示范判决破僵局 调判结合解民忧
地方法治 | 2026-08-06 15:51:20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北庄法庭以“示范判决+调解”模式,成功化解8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2014年,某粮食收储公司(原粮油管理所)与张某某等8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每户承租2间职工宿舍,一次性缴纳租金12000元,合同约定租期50年,期满可自动续期50年且无需再缴租金。2025年,因粮库升级改造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案涉宿舍需拆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果,粮食收储公司将8名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案涉租赁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粮库改扩建属于落实国家战略、维护公共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案涉租赁合同赖以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符合法定情势变更情形,被告继续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作为国有资产权利人,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案件当事人均为退休职工,为切实化解矛盾、助力粮库建设,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背对背释法,充分兼顾企业合法权益与职工民生利益。因部分被告情绪较大,多次调解未果。为落实最高院关于类案高效化解工作要求,避免久调不决,承办法官决定以“示范判决作标尺”,先行就其中一案作出判决。因被告存在房屋维修、搬迁等费用,但未提起反诉,经法院沟通,原告同意返还全部租金12000元。判决确认合同解除、被告限期返还房屋、原告返还租金。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释法明理,依托裁判结果开展普法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其余7案均参照判决标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返还12000元租金外,原告另行给付每户搬迁费8000元。已判决案件亦按相同标准达成和解,8起纠纷全部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山亭法院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通过示范判决高效化解批量纠纷,既护航了国家粮食安全重点项目,又妥善解决了退休职工合理诉求,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批”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山亭法院将持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枣庄市山亭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家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