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30日!泰山区公租房在保家庭须签署授权书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4 22:43:41
8月3日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泰山区公租房在保家庭签署授权书的公告,全文如下:

泰山区辖区内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建发〔202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现就泰山区辖区内公租房在保家庭签署《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签署工作面向所有已在泰山区辖区内申请并实际承租实物配租公租房,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的在保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作为代表签署,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授权人。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止。
具体办理时间为各办理点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办理,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办理地点
请各在保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外来务工申请家庭,请到原申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三、办理事项
1.现场签署《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确认授权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比对;
2.登记家庭有效联系电话及紧急联系人电话。
四、携带材料
办理时,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及逾期办理的法律责任
1.按时主动办理。各在保家庭应高度重视本次签署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2.相关法律责任。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在保家庭自行承担。
六、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1.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0538-6268826
2.财源街道办事处:0538-8202803、0538-8297146
3.岱庙街道办事处:0538-6295597
4.泰前街道办事处:0538-6212223
5.上高街道办事处:0538-6113039
6.徐家楼街道办事处:0538-5366288
7.省庄镇人民政府:0538-8544649
8.邱家店镇人民政府:0538-8661927
9.徂徕镇人民政府:0538-8652157
10.天宝镇人民政府:0538-5365665
11.化马湾乡人民政府:0538-864264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所有。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日
(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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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