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考勤卡前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 2026-08-05 14:46:25
关键词 预备性工作
案情
王某是某服饰公司的职工,上班时间为早上8时。公司要求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此作为考勤记录,打卡处在公司二楼楼梯口。一日,王某早上7时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在准备去二楼打卡的过程中不慎摔伤。治疗出院后,王某向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王某受伤时还未刷考勤卡,不能算已经进入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王某只好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
裁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司对“工作场所”的理解过于机械。首先,“工作场所”不仅指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其次,上班打卡属于根据公司规定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应属于预备性工作。最后,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受伤的。因此,王某依法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公司最终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以上内容摘自《工伤保险案例普法宣传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王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