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更衣室换工作服时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 2026-08-05 14:47:21
关键词 预备性工作
案情
付某系某酒店的客房服务员。2015年10月的一天,付某上班后,在去酒店更衣室换穿工作服的途中,不慎摔下楼梯,导致右腿骨折。事后,付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付某为工伤。酒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付某作为酒店的客房服务人员,准备上岗前去更衣室换穿工作服,属于工作前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以上内容摘自《工伤保险案例普法宣传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王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