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徽精工建设集团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5 11:16:1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28日,精工钢构(600496.SH)旗下的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精工建设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徽精工建设集团的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6月11日14时00分至16时00分,处罚机关综合执法一科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智能装备标准化厂房项目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
施工单位现场正在进行钢结构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持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吊装。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10时10分提出立案申请,2026年6月12日10时15分,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通过2026年6月11日14时00分至16时00分的现场检查和2026年6月15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许某辉的询问,以及调查取证有关资料,查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处罚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顺建)字[2026]第660209号),该单位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内已完成整改,已配备一名持有机械类(C1)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整改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许可证、等材料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5088.566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泉谷,公司大股东为精工钢构(60049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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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