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索财、言语骚扰?岂能用权力拿捏当事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5 14:33:56
日前,据新黄河报道,河北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在一名女性案件当事人信访后,以帮助“协调案件”为由,于深夜打电话向其索要钱财,并多次发表骚扰言论,声称该院院长“看上”了当事人,让其“把握机会”。面对记者询问,郭红波一度否认,称相关举报是“诬陷”。
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的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决定对其停职,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至此,录音真实性已经得到官方确认。但围绕此事的调查,显然不能止步于此,郭红波被停职,也绝不是追责链条的终点。
郭红波的行为,首先涉嫌以手中权力为筹码,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根据报道,当事人武丽娜因胜诉案件长期执行困难,前往信访部门反映问题。郭红波在承诺帮助协调纠纷之后,直接提出自己缺钱,要求对方“送点钱”。这一言论发生在法院执行局局长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发生在其表示可以介入案件的语境之中,绝非随口说说那么简单。
法院执行权直接关系胜诉权益能否兑现。对陷入执行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执行局负责人掌握的信息、程序和协调资源,都可能影响案件进展。郭红波却将这种职务影响力变成索取财物的筹码。无论其是否实际干预案件,又是否收到了钱款,这种言行都已严重突破法纪底线。有关部门必须查明,郭红波是否曾以案件办理、执行处置为条件向当事人索取利益,而不能仅以“言语失当”定性。
索贿之外,郭红波的骚扰性言论同样性质恶劣。他明知对方是寻求法院解决问题的案件当事人,仍反复拨打电话评价其外貌,谈论男女关系,还借本院负责人的名义对其施加暗示。当事人之所以“不敢反驳、不敢挂断电话”,正是因为对方掌握公权力,自己的案件又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在权力关系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这类言辞明显带有借助职务身份实施压迫和控制的意味,因此不能仅被看作生活作风问题。郭红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也玷污了司法权威。
媒体曝光的内容不止一段录音。武丽娜还反映,自己曾因维权被司法拘留,并被要求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法院工作人员此后又就其网络发声问题进行警示。她所追讨的工程款案件,则涉及查封财产长期未处置、租金是否依法追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落实、以物抵债是否被设置不合理条件等一系列争议。
这些指控目前尚待调查,不能仅凭当事人一方说法简单判断。但正因为问题涉及法院内部人员、执行程序和信访处置,调查才更应全面、独立、严肃。郭红波为何敢于在电话中如此肆无忌惮?此前当事人是否已经向法院领导反映相关情况?相关举报为何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司法拘留是否合法适当?原执行案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每一个疑问都应得到清晰的解答。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一名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公然利用当事人的困境索取财物、实施骚扰,难免令公众怀疑其能否依法办理案件。对此,唯有正视问题,对相关人员涉嫌索贿、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问题一查到底,严惩害群之马,方能维护司法权威。
(中青评论,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王学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