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判刑!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李广寅 2026-08-05 17:35:23原创

2026年1月,张红坐在法院庭审现场,看着老公吴贵因拒绝执行劳务费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要是当初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时,我能劝他赶紧把钱给人还上,也就不会有今天了!”
原来,2020年,吴贵的公司承揽了某学校的装修工程,后来他又将具体施工外包给了刘奔的施工队,工程造价共80余万元。2021年施工完成后,吴贵陆陆续续给刘奔结算了40余万元,还有40余万元没有结清。
“再找就说效益不好没钱了,就想把剩下的40万赖掉。”多次讨要未果,2021年末,刘奔气愤的将吴贵告上法院。2022年,法院判决吴贵应支付剩余劳务费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吴贵扔不还钱,刘奔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12月,由于3次邮寄《执行通知书》均失败告终,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执行通知书送到了吴贵家中。
“当时我老公不在家,是我签收的执行通知。”张红回忆道。随后张红赶紧联系了吴贵,询问事情经过,吴贵只是安慰她不用担心,等公司效益好了就还钱。“之后我也没有再问,当时他已经去另一个城市的公司当经理,听说工资挺高的,我觉得他有能力还债,就没有再问这件事。”
由于一直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冻结了吴贵的银行卡,又因为在他个人的名下没有找到能够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做了终本执行的决定。刘奔不服,于是到东营开发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收到该案后,我们审查了案件卷宗,发现法院之所以做出终本执行的决定,是因为吴贵名下的银行卡余额为0,因此判断其没有执行能力。”检察官调取了银行卡的流水账单,结果发现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强制执行之前(即银行卡冻结之前),该银行卡先后有25万元的账单流水。“经调查,这些钱都是青州某公司每月发给吴贵的工资,但是吴贵每次收到工资后,就迅速将钱转给了妻子张红。同时,我们还查到,吴贵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冻结后,继续使用儿子名下的银行卡收取工资等费用共计11余万元。”经过一笔笔核对流水、搜集证人证言,最终证实这36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尚未被有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其他债务(夫妻二人的房贷)、日常消费和购买理财产品,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
“因为拒不执行,我老公还被法院拘留过15天,出来后感觉他就破罐子破摔了,直接不提还钱的事儿了。”张红悔不当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2025年9月,东营开发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至法院。开庭前,吴贵终于幡然悔悟,主动联系了刘奔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偿还了25万。但就算如此,也只是在量刑上争取到从轻而已。2026年1月,法院以吴贵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吴贵通过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其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遂在量刑中从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众新闻记者 李广寅 通讯员 陈曦 崔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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