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这项事故隐患,中国能建东北电力一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5 17:23:4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内蒙古赤峰)获悉,7月30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建东北电力一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显示,中国能建东北电力一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在内蒙古赤峰100万千瓦荒漠风光储基地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工程中,风力发电机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XGC型800T-12000TM履带吊)属于超危工程,现场履带吊配重上搭设的吊装钢丝绳存在断股、局部散股现象,已达报废标准,受力后会加快断丝扩散,极易发生钢丝绳整根断裂,引发吊物坠落,设备倾覆事故。

项目对钢丝绳等重要安全保障措施巡查不到位,按照《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10.4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中国能建东北电力一公司罚款1.9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翁发改安全罚﹝2026﹞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注册资本409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学华,公司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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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