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对渔船渔港实行记分管理,最高一次记12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8-05 18:21:46原创
为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渔业治理能力现代化,8月5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山东省渔船渔港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将按照“谁发现、谁执法、谁记分”的原则执行,相关信息将录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和执法保障平台。《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和登记在册的海洋渔船。渔船停泊点以及在本省停靠、作业的外省籍海洋渔船参照实施。
渔船记分:
按严重程度分四种,最高12分
《办法》规定,根据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瞒报、谎报,或逃匿、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拒不承担法定赔偿责任的;拒不执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或者妨碍、阻挠、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的;违法改建,严重影响渔船安全性能的;未配备或者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渔船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一般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重大渔业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未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的;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未经检验合格,或者安全证书(检验证书)未在有效期内即下水、作业的;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的;超过抗风等级航行、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避风的;超员、超载,或者不合理装载网具、货物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规定进行捕捞的;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或者未经批准在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的。
渔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拒不服从调度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或者相关设施设备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航行、作业或锚泊期间,未遵守值班守则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航行、停泊的;擅自从事载客、载货等经营性活动的;未落实编组作业生产的;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或者擅自涂改、遮盖、损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标识的。
渔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在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情况下,不服从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海上救助指令的;未按照规定存放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点验渔船未应答的;海洋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保存作业日志的;穿越航道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被海事部门处罚的;其他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
《办法》规定,渔船在一个生产航次中发生多次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一次记分;渔船、渔港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记分,累加记分分值。渔船办理所有权转移的,记分记录随渔船转移,在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过户时,县级审批部门应告知渔船记分情况,相关管理措施由新的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履行。
分级处置:
蓝色、黄色、红色风险预警
《办法》规定,渔船出现记分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未履行、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或集中学习未完成的不得离港。记分且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次年度专项捕捞、涉韩入渔等各项惠渔政策,按规定扣减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根据累计记分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其中,本年度记满3分未满6分的列为蓝色风险预警渔船,建立警示机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当事渔船的平台监管和进出港检查,适当提高海上抽查频次与力度。
本年度记满6分未满12分的列为黄色风险预警渔船,建立约束机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记分之日起一年内每月1次到船籍港渔业执法机构指定渔港接受检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当事渔船立即停航,限期返回指定港口接受处理;对已在港内的当事渔船,依法责令禁止离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参加集中学习,学习期限不少于10日。
本年度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列为红色风险预警渔船,建立惩戒机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记分之日起一年内每月2次到船籍港渔业执法机构指定渔港接受检查;每次记分满12分后,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当事渔船立即停航,限期返回指定港口接受处理;对已在港内的当事渔船,依法责令禁止离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参加集中学习,学习期限不少于15日。
渔港记分:
三类分值,最高可暂停靠泊服务
《办法》同样对渔港的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记分规则,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
渔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为“三无”船舶、套牌船舶以及明知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船,提供停泊、补给等服务的;渔港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最后一个航次从本港出发的渔船,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港负有责任的;发生油污、垃圾排海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调度指令或抗拒执法检查的;其他严重违反渔港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渔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渔港内发生一般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最后一个航次从本港出发的渔船,发生一般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港负有责任的;未按规定配备港务人员的;对进出港渔船未落实登记管理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在渔港内擅自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划定明火作业隔离区,配备相应的应急消防设备的;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加油码头或者加油泊位的;其他违反渔港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渔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渔船进出港登记核查不规范、不及时的;未按规定组织港务人员培训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值班值守与应急、进出港管理、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限期未整改的;未按规定配备或维护消防、救生、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限期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油污接收等防污染设施,限期未整改的;管理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港区未设置固定式安全生产宣传标语,限期未整改的;港区未设置限速、防坠落等警示标志,限期未整改的;进出港车辆未登记,非运输渔获物及补给物资车辆进入码头前沿,非生产必要车辆和人员进入港内作业区的;其他违反渔港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渔港处置:
根据累计记分情况,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规定,渔港出现记分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行政处罚未履行或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暂停渔港靠泊服务功能,并根据累计记分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年度记满3分未满6分的,进行警示约谈,组织渔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港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不少于1日;本年度记满6分未满12分的,暂停渔港靠泊服务功能不少于7日,组织渔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港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不少于3日;本年度记分12分及以上的,暂停渔港靠泊服务功能不少于15日,取消本年度及次年度惠渔政策、渔港项目申报资格,组织渔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港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不少于7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zfjfzc@shandong.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邮编250013,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渔船渔港记分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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