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被行政处罚76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0:19:0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28日,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电气化局”)被行政处罚760万元,处罚机关为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显示,中铁电气化局的违法事实为:

经调查,2022年3月3日,中铁电气化局与马尔康星火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尘埃落定红色文化旅游城基础建设项目(现名尘埃落定红色文化旅游城基础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5亿元。

经对照核查施工图纸以及该单位提供的分包单位统计表,中铁电气化局将案涉项目全部工程量交由四川华彩堂兴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31家单位进场实际施工,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施工建设。

该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认定情形。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施工图及图审报告、招投标文件、epc+o合同、33份分包合同、验工计价表、进度款审核报告、劳务队计价明细台账、项目部劳务队开累计价拨款情况、《执法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处以中铁电气化局7600000元(大写:柒佰陆拾万圆整)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阿州住建罚﹝2026﹞第04-1号。

此外,7月23日,中铁电气化局亦曾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23号。内容显示,2026年5月26日处罚机关对位于朝阳区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含乘客信息、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场检查时发现,中铁电气化局作为该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该工程站厅层正在使用的自行走剪叉车高空作业平台机械限位装置失效,上述机械限位装置起到防止超程、撞顶、压底、结构损坏与出现人员危险的作用,属于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单位未保证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6.3条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违反1条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适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的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3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万传军,公司由中国铁建(601186.SH/01186.HK)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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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