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山东国大黄金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3:48:1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8月3日,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国大黄金”)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山东国大黄金的违法事实为:
根据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移交材料清单(编号:2026007),2026年05月12日08时30分,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中队执法人员到位于招远市的山东国大黄金,在向受委托人迟某磊出示执法证件后,按照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现场照片和平面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迟某磊确定无误后签字确认。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招综执罚﹝2026﹞044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521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邵京明,公司大股东为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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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