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两项违法事实,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被罚180余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5:40:3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山西)获悉,7月30日,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被行政处罚,处罚类别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警告。

内容显示,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的违法事实为:
1.东峰煤矿2026年5月25日、26日、28日、29日综放队在3203综放工作面16点班交接8点班期间存在人卡分离情况;
2.2026年5月30日8点班(检修班)09时15分至13时27分3203综放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区域)作业人数90-161人,最大人数减去矿井采用沿空留巷工艺检修班核增单班入井作业人员35人后,剩余人数126人,超出限员规定20%以上。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陆佰元整(¥37,600.00);2.责令停产整顿3天(整顿内容:重新制定限员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组织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思想整顿和追责),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伍仟元整(¥1,845,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晋城)煤监管罚﹝2026﹞执法—2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63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牛广欣,公司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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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