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突出三大特色,建立名录保护与专家咨询制度
大众新闻 李子锐 2026-08-06 17:07:03现场
8月6日,在《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就《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力介绍说,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实效,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强化整体保护。 枣庄历史底蕴深厚,运河文化源远流长,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不同时期和不同形态的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要求复杂。《条例》注重对大运河的全面系统保护,突出保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台儿庄月河),将与大运河相关联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规定了名录保护、专家咨询、预保护等制度机制,明确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活动要求,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协同治理、活化利用等多角度多方面,把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文化价值作为有机整体予以保护。《条例》还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共同传承的保护格局。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管控,规定了划定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等管控要求,对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细化生态环境、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完善大运河水工、航运、交通设施等,推动开展河道清淤、岸线整治、堤防提标等工作,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集防洪、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廊道。《条例》坚持守牢文化遗产的生态安全底线,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规定依托大运河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应当与文化遗产承载力相适应,不得破坏大运河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防止过度商业化。
支持文旅和港产城融合,释放大运河发展动能。 立法专班立足本地文旅特色和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借鉴外地好的发展经验,广泛汇聚民意、汲取民智。《条例》规定了多元开发红色旅游、工业旅游、航运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培育特色旅游品牌,助力大运河文化旅游名城建设。鼓励对沿线古码头、旧港区进行保护性修缮与功能提升,加强大运河旅游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大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依托运河航运优势,支持建设现代化综合物流港和专业性港航经济园区,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推动港口、物流、产业协同发展,用法治手段推进实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大众新闻记者 李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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