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大运河文化遗产提供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 李子锐   2026-08-06 17:06:58现场

8月6日,在《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就市司法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实施后的重点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的制定,是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历史文脉永续传承的关键举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全程参与起草、审查、论证,并将在后续实施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地见效。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保障立法质量。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开展联合修改,并赴台儿庄区、峄城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严格开展审查论证,立足合法性审查职能,组织专业力量逐条逐句进行论证修改。鉴于大运河文化遗产品类众多,涉及文旅、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严格对照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生态环境法典、水法等上位法开展全维度法律论证,厘清部门权责边界,确保《条例》内容合法有效、切合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建议,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持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将民主立法落到实处;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加强立法民主协商。同时,通过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市司法局将重点做好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立法效果跟踪等法治保障工作。深化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景区、进企业、进学校,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执法监督,指导相关执法部门细化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在有力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同时,维护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跟踪实施效果,及时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为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记者 李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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