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口头月薪”忽悠劳动者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6:18:21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有劳动者却遇到劳动合同上未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遇到“口头月薪”,要不要签合同?

这种被一些企业当成 “惯例” 的做法,实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签下薪资留白的合同,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就失去书面保障,相当于权益 “裸奔”。

合同不写清薪资,会直接抬高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劳动者想要维权,就得四处搜集聊天记录、招聘截图等证据,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常常陷入收入受损、维权耗力的两难处境。

有些企业辩称,不写薪资是防止员工互相攀比、避免薪酬信息外泄。但管理需求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企业完全可以在合同写明薪资,再通过员工手册落实薪酬保密制度,不该把管理成本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想要补齐合同薪资条款,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劳动者签约时务必要求写清底薪、绩效、补贴等薪资细节,同时保存好招聘、沟通记录。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对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依规处罚。

白纸黑字才是劳资双方最好的保护。薪资栏不能一直空白,只有企业守法履约、劳动者守住签约底线,才能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平稳有序。(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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