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时隔22年全面修订档案条例,这些变化与每个档案人息息相关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6:30:18

2026年7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经会议初次审议后,于7月24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现行《山东省档案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已走过22个年头。此次全面修订,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需要,也是对全省档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积极回应。

条例修订,改了什么?

此次修订涉及面广、改动量大,其中几个变化尤其值得档案工作者关注。

变化一: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

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草案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推进档案工作更好融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归档功能设置和系统衔接、健全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等作出规定;细化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共享等具体措施。

换句话说,档案信息化不再只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必须做、怎么做”的问题。对每一位档案工作者而言,掌握信息化技能将从“加分项”变为“必选项”。

变化二:增设“保障和监督”专章

修订草案增设“保障和监督”专章,其中一项规定尤其值得关注:建立健全档案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支持档案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

这意味着,“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将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获得制度保障。继续教育不仅是政策要求,更将成为法律层面的职业保障内容。

变化三: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

修订草案围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档案管理,分别对专业档案、科技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等分类作出规定;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对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修订,对档案人意味着什么?

条例修订的背后,是档案工作从“传统管档”向“依法治档”“数智管档”的深刻转型。档案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实践中存在的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基层档案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档案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支撑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变化对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有扎实的传统档案管理功底,还要具备信息化素养、数字化技能和依法管档的能力。

而“保障和监督”专章中关于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的规定,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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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