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一违法事实,新五丰耒阳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6:48:5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广东)获悉,7月31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下称“新五丰耒阳分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显示,新五丰耒阳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为:
2026年4月21日,乐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股接到线索称,新五丰耒阳分公司与颜某荣、陈某梅夫妇在乐昌市长茂猪场合作养殖的生猪存在数据异常。2026年4月21日,颜某荣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颜某荣笔录中承认其与新五丰耒阳分公司的合作养殖关系,养殖过程中生猪的处理由新五丰耒阳分公司负责,具体情况其不了解。
2026年4月28日,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向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寄出《协查函》(乐农协查【2026】8号),请求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新五丰耒阳分公司与颜某荣、陈某梅夫妇的合作关系以及合作养殖过程中生猪的去向等问题。
2026年7月9日,新五丰耒阳分公司员工贺某良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笔录中称颜某荣为其开发的客户,但其2025年11月已调回湖南,后续具体事项其不了解。2026年7月9日,新五丰耒阳分公司员工姚某明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笔录中承认颜某荣为新五丰耒阳分公司合作养户,合作养殖中的生猪为新五丰耒阳分公司财产,该批次生猪全部死亡,部分交由无害化公司处理,部分自行处理。
2026年7月10日,姚某明通过微信提交了新五丰耒阳分公司的授权书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2026年7月23日,乐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过电子送达(微信)的方式送达至新五丰耒阳分公司的授权人员姚某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
据悉,新五丰耒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处理死淘猪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机关对新五丰耒阳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捌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农罚(检疫)〔2026〕8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负责人李锦林,其母公司为新五丰(600975.SH)。
4月28日,新五丰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2.58亿元,同比增长3.02%;归母净利润为-8.76亿元,同比下降2328.9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92亿元,同比下降4249.82%。公司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5.65亿元,同比下降16.02%;归母净利润-3.77亿元,同比下降2021.17%;扣非净利润-3.81亿元,同比下降2303.76%。

7月15日,新五丰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6年1-6月归母净利润亏损6亿元至8亿元。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生猪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截至8月6日收盘,新五丰(600975.SH)报4.9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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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