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截至7月,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涉及金额超46亿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6 18:57:46
8月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媒体通气会,介绍水环境治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介绍,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相关文件的清理和制修订,已完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废止工作,强化了与法典的适配衔接;对24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也进行同步清理,其中《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完成修订,拟与法典同步施行。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使独立执法权工作的通知》,起草《山东省生态环境执法文书汇编(2026年版)》,确保规范行使法定授权,实现“依法授权,无缝衔接”。
多维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工作,举办专题视频培训,组建了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据统计,16地市目前已累计开展法典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200余次,发放宣传单1.2万余份,对近5000家企业2.3万余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典进企业”宣讲活动,为法典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稳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与服务优化。一是修订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系列文件,制定并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健全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二是对标国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开展地方综合性标准《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同步推进相关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的制修订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效果复审评估机制,围绕我省重点行业,对实施满5年的标准,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科学研判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修订”“适时修订”或“废止”等结论,及时启动相应程序,确保标准体系动态优化、科学适用,实现“制—用—评—修(废)”全流程闭环管理。四是持续加强标准宣贯,打造山东省“生态环境标准宣贯大讲堂”公益服务品牌,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改革措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山东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中均规定了相关内容,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熟经验固化至法规层面。截至2026年7月,全省累计办案6839件,涉及金额超46亿元,相关案例实现“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四批皆入选,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青岛市获批首个陆海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坚实实践支撑。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张玉岩
责任编辑:张玉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