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刘弘   2026-08-06 21:41:46原创

8月6日,《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召开。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大运河五市协同立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为千年运河文脉永续传承、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说,《条例》起草工作自2025年12月启动,枣庄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建专项工作队伍,全面梳理全市大运河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夯实立法基础。立法期间,先后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非遗传承人、基层群众、航运种植从业者、文旅及港口企业、人大代表、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各界意见建议。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等线上线下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最大限度汇聚民智民心。

同时,工作组深入运河沿线实地调研河道管护、航道升级、生态修复、遗产传承、港航经济发展等一线情况,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打磨条例草案,并主动对接山东省人大、山东省文旅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赴济宁、扬州等先进地市考察学习,借鉴成熟立法经验,反复修改完善、精雕细琢,确保条例贴合枣庄实际、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2026年6月29日,《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3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顺利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核心的保护管理层面,《条例》创新建立动态名录管理、专家咨询、预保护三大制度,精准划定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滨河生态空间及核心监控区,明确各类区域管控标准和禁止性行为。同时,细化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文旅等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压实河道管护、水资源调度、生态修复、非遗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责任,彻底破解以往多头管理、保护碎片化、监管缺位等难题。

在文化传承与活化利用方面,《条例》立足“保护为主、活化赋能”,要求深度挖掘大运河文化内核与时代价值,依托沿线展馆、场馆资源做好运河文化宣传普及。聚焦数字化赋能,鼓励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遗产活化模式,推动传统港口向绿色智慧港口转型升级,统筹临港产业、物流、航运协同发展。同时,支持通过文旅开发、红色教育、文艺创作、学术交流、非遗活化等多元路径,科学合理利用运河文化资源,实现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此外,《条例》明确细化法律责任,对损毁遗产保护标志、界桩等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行为明确追责机制,以刚性法治约束筑牢运河遗产保护底线,保障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此次《条例》的出台实施,既是枣庄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坚守文化保护责任的法治担当,也是推动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枣庄市将全面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持续健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遗产保护、生态治理、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全力激活千年运河生命力,让流动的运河文脉在新时代持续焕发勃勃生机,为枣庄市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刘弘

责任编辑:林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