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运河!《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07 08:22:04原创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8月6日下午,《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介绍了《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立法的必要性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河,在历史上极大地促进了沿线地区的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文化价值,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枣庄段文化遗产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存在机制不完善、保护碎片化、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统筹推进山东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一体保护、携手传承、共同利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五市开展协同立法,针对问题靶向发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因此,制定本《条例》是落实上级部署、履行保护责任、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标志着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立法过程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5年12月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分别召开文化工作者和基层群众座谈会、企业和执法部门座谈会,听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文化工作者,水上运输户、种植户等基层群众代表,文化旅游企业、港口运输企业等企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基层执法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运河沿线,实地调研河道管护、航道升级改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航运管理以及港航经济发展等情况。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地市沟通交流协同立法相关问题。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信息员对《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此外,赴济宁、扬州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条例》于6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以及政府、部门、媒体职责等,以分类列举方式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鼓励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规定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动态名录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预保护制度,明确了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的划定和管控要求,列举了具体的禁止行为。细化了城乡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河道管理、水资源调度、水工程维护、生态保护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挖掘和弘扬大运河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依托大运河沿线的博物馆、展览馆等展示宣传大运河文化。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创新活化利用模式。支持传统港口向绿色智慧港口升级改造,加强临港产业规划,推动港口、物流、产业协同发展。通过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教育、文艺创作、学术交流、非遗传承等多种方式合理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并与文化遗产承载力相适应。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损毁保护标志和界桩的行政处罚,以及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责任编辑:王焕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