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务合同、借款合同纠纷,宁阳县悬赏3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07 12:20:30
8月5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具体如下: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宁阳与被执行人陈立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立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董宁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282号。
被执行人:陈立国,男,198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钟庄范墩村符舍组10号。
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8711086136。
执行依据:(2024)鲁0921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劳务费10024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 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6653825276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振虎与被执行人郭燕静、许聪聪、陈月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燕静、许聪聪、陈月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振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许聪聪、陈月芳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21执2434号。
被执行人:许聪聪,男,198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堽城镇南宁村145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712183919。
被执行人:陈月芳,女,198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周临邑村24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305050043。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02123.9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506
联系人:薛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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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